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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生活困難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可申請司法救助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0月26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福州10月26日電(記者 鄭良)在福州,遭到犯罪行為侵害但又無法通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獲得賠償、生活困難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其家屬,可以向法院申請經濟救濟。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出臺了《關於對刑事案件被害人實施司法救助的若干規定》。

    根據這一規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在刑事案件中附帶提起民事賠償訴訟,但無法從加害人及其他方面獲得實際經濟補償,生活特別困難的自然人,可以書面的形式向福州市中級法院提出司法救助申請:

    被害人遭受犯罪行為的侵害致全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且無其他收入來源;被害人因遭受犯罪行為的侵害致傷、致殘、需要花費鉅額醫療費用,本人又無力支付;被害人因遭受犯罪行為的侵害導致經濟遭受巨大損失,生活特別困難;被害人死亡,依靠其贍養、扶養、撫養的近親屬,生活特別困難等。

    福州市中級法院將對申請人進行審核並確定救助金的具體數額,一般情況下限於人民幣2萬元以內,特殊情況由審判委員會決定是否增加數額。

    福州市中級法院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司法救助基金由市財政撥款,收入和支出應實行專項管理,專項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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