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開海”與“護海”並舉,合理利用海洋資源,不斷加大對海洋環境的保護力度,全面實施海洋經濟強省戰略。目前,福建海洋經濟總量、增幅居全國沿海省市第三位;2005年全省海洋經濟增加值924億元,是2000年的兩倍,佔全省地區生産總值比重為14.1%;去年以來,清潔和輕度污染海域面積佔全省海域面積的69.9%,成為全國海洋環境狀況最好的省市之一。
今年,福建出臺了《關於加快建設海洋經濟強省的若干意見》和《福建省建設海洋經濟強省暨海洋經濟“十一五”發展專項規劃》,提出構建“四大集聚區”和“五大基地”。即:構建環三都灣、閩江口、湄洲灣與泉州灣、廈門與漳州四個海洋經濟集聚區;建成臨港製造業基地、海水養殖加工基地、濱海旅遊基地、海洋科技創新與教育基地、海峽兩岸海洋經濟合作示範基地。
福建突出合理、集約利用海洋資源,堅持按照海洋功能區劃審批海域使用申請項目,凡不符合海洋功能區劃的新用海項目都不予批准。同時,他們進一步規範了海域使用申請、受理、審查程序和時限要求,建立預審、海域使用論證、審核、批前公示和批後公告等制度。今年開始,福建推進重要港灣體制的實質性整合,保護好岸線資源。1月開始按新體制運行的新廈門港由廈門市行政區向漳州市行政區拓展,整合了原廈門港東渡、海滄、嵩嶼、劉五店港區及和平客運港區等八大港區。新廈門港深水岸線將增加14公里,總長達40公里,可容納萬噸級以上深水泊位114個。
福建在全國率先出臺海洋環境保護條例,對涉海建設項目實施嚴格的海洋影響評價制度,加強海洋生態保護和海洋環境污染治理。省、沿海六地市自2001年起向社會發佈每年的省、市兩級《海洋環境狀況公報》。全省現已建立各類海洋自然保護區和特別保護區14個,保護面積18.87萬公頃;初步形成了合理的海洋環境監測網絡,赤潮發現率達100%。(蔡小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