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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電總局:法制報道嚴防追求刺激和娛樂化傾向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1月17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11月17日電(記者周婷玉、胡錦武)國家廣電總局17日在北京召開“加強和改進廣播電視法制宣傳工作會議”時強調:“廣播電視法制宣傳要嚴格防止追求獵奇刺激和娛樂化傾向,堅決抵制低俗之風和片面追求收視率的做法。”

    廣電總局副局長張海濤在會上説,近年來,我國各級廣播電臺、電視臺重視法制宣傳工作,涌現出一批優秀的法制欄目、節目,形態日益多樣,社會影響越來越大,覆蓋全國的廣播電視法制節目播出格局已初步形成。據統計,目前經廣電總局批准開辦的電視法制頻道共有9套,廣播電視法制欄目超過200個。

    他同時指出,當前廣播電視法制宣傳還存在著刑事案件報道數量過多,法制教育引導不力,法理分析膚淺缺位,違反規定拍攝製作等問題。有的法制節目為爭奪收視率,過細展現犯罪分子的作案方法,全面再現犯罪過程,詳細披露司法機關的偵破思路和偵破手段,對未成年人造成一定的負面影響,沒有達到普及法律的目的。

    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廣播電視法制宣傳工作,廣電總局近日下發文件,對廣播電視法制宣傳報道規定了11種禁止或限制類行為,要求廣播電視機構增強社會責任感,規範宣傳行為,堅持正確導向,豐富節目內容。

    張海濤特別強調,決不能因法制宣傳報道不當而對未成年人造成負面影響。廣播電視法制宣傳要嚴格控制綁架、縱火等嚴重危害公共安全案件和惡性刑事案件的報道;不得過細披露政法機關的辦案細節、偵破手段等;不得對犯罪行為、作案手段、犯罪心理做過細描寫與分析;不得渲染兇殺、暴力、色情、恐怖等情節和場景;不得報道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對未成年人造成不良影響的各種內容。

    張海濤最後要求,各級廣播電臺、電視臺要積極拓展廣播電視法制宣傳的題材範圍,優化節目的結構佈局,既要關注“公檢法司”的司法活動,也要關注“人大”的立法活動和政府部門的執法活動;既要關注個案報道、以案説法,也要關注全社會法治理念的普及和公民自覺守法的情況;既要關注刑事個案,更要關注眾多的經濟糾紛和民事案件,促進經濟社會和諧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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