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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音像協會副會長就卡拉OK收費問題作出説明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1月22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11月22日電(記者 隋笑飛)針對目前備受社會關注的卡拉OK收費問題,中國音像協會副會長王化鵬就收費標準是否合理合法、是否是強制性收費、中國音像協會收費是否合法等三點作出説明。

    針對近來有娛樂業者反映卡拉OK收費標準制定不合法、不合理,王化鵬説,國家版權局把音像和音樂作品權利人代表上報的標準進行公告之前,權利人組織和作品使用者進行了大量的溝通和協商。而在公告前的徵求意見階段,也充分聽取了使用者或者代表的意見。他認為,目前的收費標準比較適合我國國情。

    就是否是強制性收費問題,王化鵬説,著作權這個“權”是權利人的,而不是其他人的。如果不接受收費,也可以不用協會管理的曲目,切實尊重權利人的私權。

    就中國音像協會收費是否合法問題,王化鵬指出,中國音像協會自8年前就開始籌備音像集體管理併為此成立了籌備委員會,眾多權利人公司已經向音像協會授權收取作品使用費。他表示,中國音像協會將儘快向社會公告授權的音像公司和作品名錄,但在社團登記程序完成之前,以中國音像協會名義開展收費是合法的。

    國家版權局11月9日發佈公告,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和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籌)上報的卡拉OK使用費標準,基本標準為12元/包房/天(含音樂和音樂電視兩類作品的使用費)。但根據全國不同區域以及同一地域卡拉OK經營的不同規模和水平,可以按照上述標準在一定範圍內適當下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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