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福州11月28日電(記者 沈汝發)麻醉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等特殊藥品(含易制毒化學藥品)的生産、經營、使用將須通過網絡身份識別系統的驗證。這是福建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衛生廳和禁毒委員會辦公室近期發佈的通知中要求的。
根據通知,福建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將建立全省特殊藥品監控信息網絡,這一網絡將對全省特殊藥品生産、經營(批發)企業和使用單位的生産、進貨、銷售、庫存的數量以及流向全面實現網絡化及動態監控,並與同級公安機關、衛生部門做到信息共享。
通知稱,這一網絡將採用嚴格的身份識別系統,各特殊藥品生産、經營、使用單位須出示本單位身份識別系統,並通過特殊藥品監管系統的身份驗證後,方可採購、銷售特殊藥品及進行網上報送工作。
據介紹,這是為了保證特殊藥品監控信息網絡所有信息的真實性、信息來源的可靠性、各特殊藥品生産、經營、使用單位上報信息的唯一性,以達到有效監管、規範特殊藥品生産、經營、使用行為的目的。同時,通過身份識別系統來防範預警套購、流弊等違法犯罪行為的産生。
據了解,該網絡的建立和完善將分期實施,預計用2年時間完成。 2006年12月25日起,對全省有關生産、經營企業及二級醫療機構所有特殊藥品生産、進貨、銷售、庫存和流向實時監控;2007年4月15日起,監控範圍擴展至一級以上醫療機構以及易制毒化學藥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