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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將全面推行勞動教養人員聆詢和律師代理制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2月07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海口12月7日電(記者卜雲彤)為保障勞動教養人員的合法權益,海南省將全面推行勞動教養人員聆詢制度和律師代理勞動教養案件制度。

    聆詢制度是保障違法犯罪嫌疑人的陳述權和申辯權,維護其合法權益,保證公安機關公正文明執法的重要制度。

    海南省公安廳有關負責人介紹,海南省聆詢工作從去年開始試點實施.從今年12月起,全省各級公安機關在作出勞動教養決定前,除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和案情簡單且違法犯罪嫌疑人承認違法犯罪事實、裁決無異議的案件外,都要告知違法犯罪嫌疑人有申請聆詢的權利。針對海南省的實際情況,海口、三亞的聆詢告知審批部門直接告知當事人有申請聆詢權利,省公安廳可以直接委託呈報單位告知。凡違法犯罪嫌疑人申請聆詢的,公安機關都要組織聆詢,不得以任何藉口予以剝奪或限制。在聆詢過程中,要充分保障其申辯權。對當事人的陳述,要充分聽取,允許其完整表達。今後,聆詢時,要主動邀請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席。省公安廳、海口市公安局、三亞市公安局要在明年上半年按照要求建好聆詢室,配製錄像、電腦、通信等必要的設施。

    推行律師代理勞動教養案件制度是海南省公安機關勞動教養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被勞動教養人員或其法定代理人要求聘請律師的,公安機關應當允許。對當事人請不起律師的,公安機關要商請司法行政部門,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呈報勞動教養前,律師就可以介入。公安機關應當依法保障律師或其他代理人會見擬呈報勞動教養的違法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和參加聆詢等活動以及查詢、抄錄違法犯罪事實材料的權利,決不允許限制、剝奪當事人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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