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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完善林業産權制度 促進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2月07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貴陽12月7日電(記者李忠將)我國南方重要集體林區貴州省正式啟動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試點,以此調動群眾造林護林、發展林業生産的積極性,完善林業産權制度,促進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貴州省90%以上山林屬集體所有,是我國南方重要的集體林區。同時這個省也是長江、珠江“兩江”上遊的生態屏障,近年來,生態環境有所改善,但總體上生態環境仍然脆弱,現有生態環境一旦遭到破壞,將直接威脅“兩江” 生態安全。

    貴州省副省長祿智明在7日舉行的試點工作會議上説,長期以來,經營機制不靈活,利益分配不合理,産權不明晰等問題制約著貴州林業發展,也給生態保護帶來不利影響。林農作為集體林業經營主體的地位沒有得到有效落實,使他們陷入守著“綠色銀行”受窮的尷尬境地。

    為了改變這種尷尬局面,促進林業發展,從2006年12月到2007年11月,貴州省在錦屏、甕安、冊亨、余慶、六枝、白雲、平壩、黔西、銅仁9個縣(市、區)展開試點工作,對尚未落實經營主體的集體商品林及其林地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劃的集體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進行林權制度改革。

    貴州省林業廳廳長張錦林説,“確權”是這次改革的根本任務,要明確每一塊林地或林木的主人是誰,或者這片林地或林木的股權怎樣分配,讓林農清楚自家有多少山、多少林,在鄉村集體林場內的,知道自家有多少股份,每年能分到多少錢。

    張錦林説,明確了山林産權,就明確了山林的經營主體,山林經營的好壞直接與農戶利益挂鉤。在明確農民的“權”與“責”基礎上,要保障農民“得利”,這才是改革的最終目的。通過改革,做到“活一方經濟,富一方百姓,促一方和諧,保一方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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