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月13日電(記者衛敏麗 周婷玉)公安部交管局有關負責人日前表示,公安部近期發佈的新版《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調整了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並加大了對重點車型和駕駛人的違法記分管理。
新修訂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指出,今後予以記分的交通違法行為將由原來的51項減為47項,並重點突出對容易引發交通事故特別是群死群傷特大交通事故交通違法行為、駕駛人主觀故意或惡意違法行為的記分管理,並根據危害程度確定記分分值。
一是在一次記12分的交通違法行為種類中,增加了“駕駛公路客運車輛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和“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兩種情形,將原部分項目予以降分或刪除;二是在一次記6分的交通違法行為中,增加了“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偽造、變造或不按規定使用機動車號牌”“駕駛運送危險物品車輛不按規定路線行駛”等5種情形;此外,還對一次記3分、2分和1分的交通違法行為進行了個別調整。
據了解,新規定將於2007年4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