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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部門鄭重提醒:我國組織南極旅遊的條件尚不成熟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1月18日   來源:新華社

    國家海洋局、國家旅遊局、外交部鄭重提醒,我國組織南極旅遊的條件尚不成熟

    新華社北京1月18日電 針對近年國內某些企業擬組織開展南極旅遊的情況,國家海洋局、國家旅遊局、外交部三部門有關負責人近日在接受新華社記者專訪時表示,南極旅遊要“有條件地開展”,我國目前組織南極旅遊的條件尚不成熟。

    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改善以及旅遊探險活動的拓展,一些旅遊企業和探險組織多次與國家海洋局極地考察辦公室聯絡,就開展南極旅遊事宜進行探討。一些企業未經主管部門批准即自行在國外組織延伸至南極旅遊活動,報價幾萬元甚至10萬元以上。

    《南極條約》及《關於環境保護的南極條約議定書》規定,締約國在南極開展活動需事先通報其他締約國並通過環境評估,如果活動可能對環境産生不良影響則應予取消。這些規定適用於在南極地區的一切活動,包括旅遊活動。因此,大部分締約國對南極活動均規定了許可、環境影響評價等制度。

    我國是《南極條約》締約國,應遵守有關規定。目前,國家有關部門正在加緊制定相關規定。三部門有關負責人強調,南極地區政治敏感,自然條件惡劣,生態脆弱,我國暫不考慮開展南極旅遊。如今後開展,將進行科學論證和組織。目前一些組團企業往往是在我遊客抵達南美等旅遊目的地後,再通過當地的旅行社或機構組織前往南極的延伸旅遊,這將可能使遊客的安全和利益得不到有效保證。因此,公民在報名參加“南極旅遊”時應審慎。

    有關負責人介紹,除《南極條約》及《關於環境保護的南極條約議定書》的規定外,南極旅遊活動還有相關的行業管理規定。國際南極旅遊業者協會屬南極旅遊活動的行業自律組織,該組織對南極旅遊有非常詳盡的規定,對南極旅遊環境評估、人員培訓、突發事件應對等具有豐富的經驗。

    有關負責人強調,在我國將南極確定為旅遊目的地之前,國內有關企業和組織不宜擅自開展赴南極的旅遊活動。 

    新聞背景:何為《南極條約》締約國和協商國?

    新華社北京1月18日電 批准或加入《南極條約》的國家統稱為締約國。協商國是指在南極開展了諸如建立科考站或派遣科學考察隊等實質性科學研究活動,有權委派代表參加南極條約協商會議的締約國。

    協商國與非協商國的區別主要有兩點:一是協商國有權委派代表參加南極條約協商會議,並參與表決。會議的各項措施和決議,須經所有協商國一致同意才能生效。非協商國只能應邀參加協商會議,不能參與表決。二是協商國有權指派觀察員開展南極條約所規定的任何視察,而非協商國則無此權利。

    目前,《南極條約》共有46個締約國,其中28個協商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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