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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就外國的組織或者個人來華測繪作出相關規定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1月25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1月25日電(記者張繼民)國土資源部近日發佈了《外國的組織或者個人來華測繪管理暫行辦法》,這個《辦法》將於2007年3月1日起施行。國家測繪局有關負責人就此指出,《辦法》的制定對於加強對外國的組織或者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管轄的海域從事測繪活動的管理,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促進中外經濟、科技的交流與合作具有重要作用。

    在外國人來華測繪的形式方面,《辦法》規定:一是合資、合作形式。合資、合作形式需要依法取得測繪資質,並在測繪資質證書規定的範圍內從事測繪活動。二是一次性測繪形式。是指經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外國的組織或者個人來華開展科技、文化、體育等活動時,需要進行的測繪活動。

    《辦法》明確外國人來華測繪應當符合測繪管理工作國家秘密範圍的規定。測繪活動中涉及國防和國家其他部門或者行業的國家秘密事項,應當按照有關主管部門的國家秘密範圍規定執行。《辦法》對從事測繪活動的人員作出了要求,開展合資、合作測繪或者一次性測繪的,應當保證中方測繪人員全程參與具體測繪活動。

    在外國人來華測繪審批程序方面,《辦法》根據外國人來華測繪的兩種不同形式分別進行了規定。一是合資、合作企業申請測繪資質的,應向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和其所在地省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分別提交申請材料,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決定受理的,通知省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初審,省級測繪行政主管初審後,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軍隊測繪主管部門審批。二是一次性測繪的,經國務院及有關部門批准的,向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受理,並會同軍隊測繪主管部門審批;經省級人民政府批准的,向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和省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分別提交申請材料,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決定受理的,通知省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初審,省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初審後,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軍隊測繪主管部門審批。

    在外國人來華測繪成果管理方面,《辦法》強調來華測繪成果的管理依照有關測繪成果管理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來華測繪成果歸中方部門或者單位所有的,未經依法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將測繪成果攜帶或者傳輸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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