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貴陽1月31日電(記者 石新榮)為促進行政執法隊伍自覺履行職責,弘揚敢於執法、善於執法、勇於護法的正氣,貴州出臺《貴州省行政執法獎勵辦法》,並於2007年2月1日起施行。
貴州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主任鄒偉在31日下午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介紹,《辦法》共五章二十條,對行政執法獎勵的種類、條件、獎勵權限分配、獎勵工作的安排部署和監督體制,在程序上作了嚴密設計,特別體現了公開的作用,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同時,《辦法》引入民主監督機制,規定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監督權,是對行政機關內部監督制約機制的補充。此外,《辦法》規定嘉獎及時進行,對調動一線行政執法人員的積極性具有積極作用。
鄒偉説,此次新頒布實施的行政執法獎勵辦法,就是將獎勵與懲戒結合起來,將行政執法責任落到實處,從而使權力的行使與責任的承擔緊密挂鉤,起到激勵先進,鞭策後進的作用。同時,對規範和治理評比、達標、表彰等各種過頻過濫的活動,規範政府獎勵提供了法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