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事部、教育部等16個部門聯合下發《關於建立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回國工作綠色通道的意見》,把吸引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作為開展留學人員回國服務工作的重點,對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回國工作的報酬、申報項目、職稱和職業資格評定、知識産權保護、配偶就業、子女入學、入出境和居留便利等方面做出相關規定。
工作報酬及科研經費資助
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的報酬應與其本人能力、業績、貢獻挂鉤。由事業單位聘用的,可實行協議工資、項目工資等靈活多樣的分配方法。由國內企業聘用的,經雙方協商確定工資待遇。對到企業從事技術開發或以技術入股取得明顯經濟效益的,可按合同規定給予一定比例提成。以本人的專利、專有技術等無形資産參股的,經投資各方約定,可適當提高技術入股分紅比例。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863、973等重大科技計劃和專項基金將面向回國工作的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平等開放。對特別優秀、國內急需的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人事部將會同有關部門資助專項經費。
聘任專業技術職稱放寬限制
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回國工作,可參照其學歷、學術或專業技術水平直接聘任相應等級的專業技術職稱,不受本人任職年限、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等限制。
不受編制和戶口等限制
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回國工作,經有關主管部門批准,可不受編制數額、增人指標、工資總額和出國前戶口所在地的限制。
加入外籍者獲入出境及居留便利
已加入外國國籍或取得國外長期、永久居留權的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回國工作,可申請《回國(來華)定居專家證》或《外國專家證》,並享受有關待遇。在中國駐外使領館辦妥Z字簽證來華後,需長期居留的,可申請辦理2至5年的《外國人居留許可》;需多次臨時入境的,可申請辦理2至5年長期多次F字簽證。符合《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審批管理辦法》要求的,可憑人事部出具的推薦函或身份確認函以及《回國(來華)定居專家證》,辦理《外國人永久居留證》。這些人員的外國籍配偶及未滿18周歲的子女可享受同等條件的入出境便利。
鏈結: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的界定
根據2005年人事部、教育部、科技部、財政部下發的《關於在留學人才引進工作中界定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的指導意見》,“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是指:公派或自費出國留學,學成後在海外從事科研、教學、工程技術、金融、管理等工作並取得顯著成績,為國內急需的高級管理人才、高級專業技術人才、學術技術帶頭人以及擁有較好産業化開發前景的專利、發明或專有技術等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