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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試行“農資産品先使用後付款”新型買賣方式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4月08日   來源:人民日報

    為了減輕農民負擔,同時保證農民的合法權益,福建省日前在連江縣試行“農資産品先使用後付款”新型買賣方式。

    這種買賣方式的主要做法是:每家農資經營戶事先在銀行設立一個至少5000元的“信用保證金”賬戶,一旦出現假冒偽劣農資坑農害農事件,由經營戶包賠農民所有損失;農民向農資經營戶一次性購買總價值200元以上、用於季節性生産的農資産品,只需簽訂一份“先使用後付款”協議書,經所在村委會擔保和當地工商所鑒證,就能先使用,待農作物收穫且售出後15日內再付農資款。目前正值春耕季節,農資産品需求量大,這一買賣方式受到農民的廣泛歡迎。(蔡小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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