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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巴中地稅局兩名分局局長貪污挪用稅款被判刑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4月16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成都4月16日電(記者任硌)四川省巴中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一審審結涉案金額高達1300余萬元的巴中市地方稅務局直屬分局原局長魏林森、曹忠誠,計徵科原科長陳鑒、會計張鴻英等人貪污、挪用稅款案,一審分別以貪污罪判處陳鑒死刑緩期執行,判處魏林森有期徒刑12年,判處張鴻英有期徒刑11年,以貪污罪、挪用公款罪及交通肇事罪判處曹忠誠有期徒刑13年。

    1995年至2000年期間,時任巴中市地方稅務局直屬分局局長的被告人魏林森以及陳鑒、張鴻英利用各自職務上的便利,在稅款徵收管理和其他公款管理活動中,採用多戶頭設立銀行賬戶、稅款不及時足額入庫滯留賬外、將滯留賬外稅款的稅票裝入已報賬的會計憑證中等方法,共謀或單獨侵吞、私分稅款和公款。其中,陳鑒參與犯罪數額達1300余萬元,獲贓款1048萬元,魏林森參與犯罪金額460余萬元,獲贓款180余萬元,張鴻英獲贓款46萬餘元。

    被告人曹忠誠自2000年繼任直屬分局局長後,在明知陳鑒處有滯留稅款的情況下,仍陸續從陳鑒處借支滯留稅款93萬餘元,用於個人從事營利性活動。同時與陳鑒、張鴻英共謀以“誤入退庫”為由,從中國人民銀行巴中支行國庫科違規退庫15萬元予以私分,各獲贓款5萬元。2005年7月,曹忠誠還因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陳鑒、曹忠誠、魏林森、張鴻英身為國家稅務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在稅收管理和公款管理活動中,共謀或單獨私分、侵吞國家稅款和公款,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曹忠誠還將稅款挪作他用、駕駛車輛違反道路交通法規致人死亡的行為分別構成挪用公款罪和交通肇事罪。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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