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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發文規範拆遷行為 嚴禁停水停電逼人搬遷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4月20日   來源:人民日報

    從現在起,拆遷單位不得採取停水、停電、停氣以及上門騷擾、砸門破窗等方式,強迫拆遷戶搬遷。南昌市紀委日前頒布的《南昌市2007年專項治理城鎮房屋拆遷中損害居民利益突出問題工作實施方案》明確,對強迫被拆遷居民搬遷等嚴重侵犯居民權益的拆遷行為,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要及時制止,並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

    今年,南昌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將嚴把拆遷許可證發放關,特別是對開發項目的拆遷要件不齊全的,將不予發放拆遷許可證。該市要求,實施項目時,要實行城鎮房屋拆遷工作預警談話制度,做好談話記錄。同時,拆遷現場必須設置公示欄,公示拆遷許可證、房屋拆遷資格證書、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方案、拆遷單位負責人姓名、拆遷上崗人員及上崗證號、辦事指南等。

    《方案》要求,拆遷現場須設置投訴舉報箱和信訪接待室,由專人負責接待。對在拆遷中發生嚴重損害群眾利益、不按規定程序進行拆遷引發惡性群體事件、濫用強制手段等造成嚴重後果,以及故意拖欠、擠佔、挪用拆遷補償資金等違法違紀行為的,要嚴肅追究責任。(記者 任江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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