汛期將至,淮河的蓄滯洪區何時啟用?重點防洪工程如何發揮作用?日前國務院批復的《淮河防禦洪水方案》對這些問題做出了新規定。
新出臺的《淮河防禦洪水方案》與過去的方案相比,有以下變化:對防禦淮河可能發生的各量級洪水都做出具體安排;明確了新建成的臨淮崗、入海水道等重點防洪工程的啟用條件;提高了蒙洼等蓄滯洪區的啟用水位,減少了超標準洪水棄守區範圍;針對淮河流域非澇即旱的特點,增加了洪水資源利用的內容。
據悉,1985年國務院曾經批轉淮河防禦特大洪水方案,但隨著近幾年治淮投入力度的不斷加大,淮河中游防洪標準由原來的40年一遇提高到了100年一遇,下游由50—70年一遇提高到100年一遇,為此結合現狀,修訂了《淮河防禦洪水方案》。
新方案規定,淮河防洪以蓄泄兼籌、上下游兼顧、團結協作、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為原則。當淮河發生100年一遇洪水時,如幹流王家壩水位達到29.3米,適時啟用蒙洼蓄滯洪區。這比過去的標準提高了1米。當淮河干流正陽關水位超過26.5米,合理運用重點水庫攔洪、削峰、錯峰,如水位還繼續上漲,啟用臨淮崗洪水控制工程攔洪。當洪澤湖超過汛限水位,達到13.5—14米時,啟用入海水道泄洪。 (記者 趙永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