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重慶6月12日電(記者 黃豁)記者日前從重慶市檢察院獲悉,2004年以來,重慶檢察機關共立案查辦瀆職侵權犯罪283件309人,其中行政執法部門和司法領域的瀆職侵權犯罪突出,分別佔查處人數的24%和17.5%。
據重慶市檢察院統計分析,行政執法人員的瀆職侵權犯罪主要發生在具有公共管理、行政審批、行政處罰的執法機構,尤其是集中在此類機構的基層站所,如稅務部門的徵管、稽查科室,城市建設管理基層部門,土地資源出讓和轉讓審批機構,以及林業檢查站、國土資源所等基層執法單位。涪陵區江東辦事處國土管理所所長李勤利用職務之便,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31.79畝,造成國家經濟損失21萬元。司法人員的瀆職侵權犯罪,則主要發生在公安基層派出所、看守所、刑警隊、法院基層庭室。
同時,瀆職犯罪常常伴有貪污、受賄等經濟犯罪行為。一些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為貪圖蠅頭小利,大搞權錢交易或索賄受賄而濫用職權;或徇私舞弊而損害國家和群眾利益,其瀆職犯罪往往與貪賄犯罪相互交織。重慶市檢察院第三分院轄區5個基層院2004年以來所查辦的瀆職侵權犯罪中,有貪賄犯罪行為的20件,佔同期立案總數的38.5%。如南川地稅局某稅務所所長戴某就是在收受一家企業7萬元賄賂後,利用職務之便徇私舞弊,少徵企業稅款,造成國家稅收流失17萬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