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旅遊局、財政廳、審計廳、監察廳四部門近日發文規定,今後省內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和社會團體經審批獲准的公務考察、來訪接待、舉辦會議和展覽等公務活動,可以委託旅行社安排。
按照新出臺的辦法,受委託旅行社應是設立在省內、具有合法經營資質的旅行社。旅行社還應為公務活動建立專門檔案,將旅遊合同、與地接社的往來確認文件及意見反饋表等相關資料歸檔保存,國內公務活動的檔案需保存2年,出境公務活動的檔案需保存3年,省財政、審計、監察部門將對公務活動委託情況實施監督檢查。(記者 肖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