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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交強險費率浮動“單挂鉤”符合當前實際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6月29日   來源:新華社

   專家及市場人士回應:交強險費率浮動“單挂鉤”符合當前實際

    新華社北京6月28日電(記者毛曉梅、王文帥)中國保監會會同公安部制定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費率浮動暫行辦法》,經公開徵求意見之後於28日正式出臺。《辦法》規定,自今年7月1日起,將在全國範圍內統一實行交強險費率與道路交通事故挂鉤浮動機制。與向公眾徵求意見的草案相比,正式出臺的《辦法》有費率浮動暫不與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挂鉤、擴大下浮比例、縮小上浮比例等重大改變。

    為什麼會做出這樣的調整?如何評價目前的《辦法》?《辦法》對交強險市場將産生怎樣的影響?記者第一時間採訪了此前參與徵求意見的部分專家以及保險市場人士。接受採訪各方均表示,先實行交強險費率與道路交通事故挂鉤浮動,暫緩實行與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挂鉤,這樣一個逐步漸進的安排,符合當前的實際。

    中央財經大學保險專家郝演蘇教授認為,《辦法》很好地吸納了社會各方的意見,除去了與交通違法行為挂鉤的因素,比較符合現實的情況。目前與交通違法相關的信息共享機制還沒有完善,只有北京、上海等城市建立起來了,所以應該出臺一個較符合現實市場環境的辦法。另外從定價角度看,交強險作為一種保險,應當首先考慮直接影響賠付因素的交通事故,然後才是交通違法的風險因素。所以應該主要和交通事故挂鉤。

    精算專家、中國人民大學統計學院孟生旺教授認為,《辦法》體現了民意,回避了與交通違法行為挂鉤,這是較明智的做法,在目前看來也是比較好的做法。交通違法行為在定價中的確是一個比較重要的變量,但從草案來看,相關準備還不夠充分,如果將其納入作為浮動因素,可能就會出現一些偏差和漏洞。調整後的《辦法》比較符合當前中國的實際,具有可實施性。

    “剔除了交通違法行為的因素之後,《辦法》整體來看很好操作。因為各公司都對客戶發生保險責任事故的次數有比較良好的記錄。”中國人民財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車險部總經理助理雙磊説。他告訴記者,《辦法》出臺後,整個保險行業都緊鑼密鼓投入到了各項準備工作中,包括修改調試業務系統,修訂承保理賠實務規程要點等,必須確保7月1日能夠順利實施費率浮動。

    雙磊認為,儘管國際通行做法是與交通事故和交通違法行為“雙挂鉤”,我們目前只是“單挂鉤”,但是,通過與交通事故挂鉤也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獎優罰劣”的作用,能夠促使駕駛人提高安全意識,減少事故發生和降低索賠次數。他另外認為,從經驗數據來看,不出事故的人是多數,《辦法》實施後會使交強險保費總體水平下降,這是符合公眾心理預期的。

    當然,對於《辦法》尚不完善的地方,幾位被訪人士也直言不諱。孟生旺教授表示,現在的《辦法》肯定不是最優方案,今後還要進一步完善。郝演蘇教授也表示,對一個制度來説,不要指望一齣臺就盡善盡美,要給未來留下一個完善和修正的空間。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鄒海林教授則觀點鮮明地指出,從交強險費率浮動制度設計的初衷來説,與道路交通違法行為挂鉤其實較之與道路交通事故挂鉤更加重要、更加有價值。因為事故是已經發生的事實,而違法行為尤其是嚴重違法行為發生頻率是可以預測未來事故的關鍵因素。到底該與什麼挂鉤,怎麼挂,都是值得進一步考量的事情。但總的來説,“動”比“不動”要強得多,這是交強險制度改革邁出的重要一步。

    事實上,在28日的新聞發佈會上,保監會新聞發言人袁力就謹慎樂觀地表示,考慮到國情、我國交通安全狀況、公眾對法律法規和保險的認知程度等因素,對交強險費率與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挂鉤浮動需要一個逐步適應的過程,所以《辦法》暫緩實行與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挂鉤。但隨著交強險各項制度的逐步完善和社會公眾對交強險認識的逐步深入,《辦法》也將進一步地調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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