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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底”、督察、物權—透視07年土地調控關鍵詞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7月06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7月6日電(記者王立彬)以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摸清家底”,以國家土地督察加強監管,以強調農民土地財産權厘清土地問題要害,今年以來,作為宏觀調控重要手段之一,土地管理的顯著特徵是標本兼治。

    摸清家底:啟動全國土地調查

    7月1日,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啟動。

    為防止數據“摻水”,此次土地調查對數據準確性提出剛性要求。國土資源部部長徐紹史説,這次土地調查涉及各行各業和每個用地單位,各級人民政府要層層落實責任。各級政府要對本地區調查成果質量負責。

    全國土地調查辦將對省級成果進行全面檢查,對重點地區、重點地類進行抽查核實,確保土地調查的數據、圖件與實地三者一致。對發現虛報、瞞報土地調查數據的,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一次全國土地調查結束10年後,土地信息越來越難以滿足新形勢需要,新一輪全國土地調查將成為解決我國土地管理決策難、規劃難、執行難等諸多問題的關鍵步驟。

    土地督察:加強中央政府監管

    初夏,國家土地督察機構“三定”方案出臺,國家土地督察9大地方局負責人也集體亮相。

    此前,國家土地督察成都局向雲南省人民政府發出國家土地督察整改意見書,要求深入調查曲靖市財經學校等單位違法佔用基本農田建職教中心一事,依法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員。

    在群眾舉報的基礎上,針對“以租代徵”等問題,目前已有兩個派駐地方的國家土地督察局分別向兩個省市分發出國家土地督察整改意見書。

    國土資源部黨組成員、國家土地副總督察甘藏春説,在這些年土地管理改革實踐形成較清晰的思路,就是加強省級人民政府統籌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土地的權力和責任,加強中央人民政府對地方政府土地管理和利用行為的監管。建立國家土地督察制度是加強中央政府監管的重大舉措,為正確處理中央與地方關係提供了有益實驗,是我國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組成部分。

    土地權利:保護農民最基本財産權

    重慶市有關部門日前正式提出,在農村土地承包期限內和不改變土地用途前提下,允許以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出資入股設立農民專業合作社,在條件成熟地區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出資入股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和獨資、合夥等企業試點。農村土地流轉與利用問題,再度引起廣泛關注。

    此前,中國-荷蘭合作的中國農村集體土地登記問題研究正式啟動,這個項目主要探索在市場化過程中維護農民土地權利的途徑問題。國土資源部與聯合國開發計劃署聯手的土地政策、農村治理、公共服務改革與振興中國農村項目,幾乎同時啟動。

    日前,國土資源部發出關於貫徹實施物權法的通知明確指出,物權法已將與農民生産、生活關係最為密切的兩項權利,即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與宅基地使用權第一次明確地規定為物權。強調農民的最基本財産權,對於以改變粗放的土地利用方式來改變粗放的經濟增長方式,具有深遠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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