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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加富要求從八個方面深化國有林權制度改革試點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8月20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哈爾濱8月20日電(記者孫英威)國家林業局副局長雷加富在近日于黑龍江省伊春市召開的伊春國有林權制度改革試點研討會上説,要進一步鞏固和擴大改革成果,著重從八個方面深化國有林權制度改革試點,確保改革目標的實現。

    我國唯一的國有林權制度改革試點——黑龍江省伊春市,從2006年4月開始實施國有林權制度改革,劃出8萬公頃國有商品林地交給林業職工進行承包經營,承包人獲得國有林地經營權、國有林木所有權和處置權,承包期為50年,期間允許轉讓、繼承和變賣。兩年來,這一改革試點取得了可喜的階段性成效。

    雷加富説,下一步,我們要著重從以下八個方面深化改革試點,確保改革目標的實現:

    一是科學編制森林經營方案,促進森林資源的可持續經營。要進一步加強對林地資源的管理,堅決杜絕借改革之機,蠶食、侵佔林地和毀林開墾等非法行為,切實做到承包經營林地的總量不能減少、用途不能改變,質量不能下降。

    二是探索投融資體制改革,擴大利用信貸和社會資金的規模。要多層次、多方面籌集資金建立林業發展基金,為承包職工提供貼息貸款。

    三是深入研究森林保險方式,降低林權所有者的經營風險。從目前看,林木保險的險種單一,按年度計算,保險費率太高,不適應林區生産經營實際。

    四是加快組建各類經濟合作組織,提高林業經營組織化程度。要引導、鼓勵和支持承包職工在自主自願聯合的基礎上,組建股份林場、合作林場、家庭林場、林業合作社等新型經濟合作組織,加快與市場經濟對接。

    五是進一步深化森林資源管理體制改革,建立新型資源管理模式。要進一步完善有效的監督機制、責任追究制,確保國有資産的保值增值。

    六是加快流轉市場建設,促進森林資源規範有序流轉。要加強對森林資源流轉工作的引導,探索限期、限量流轉的辦法,防止林業職工失山失地。

    七是大力發展林下經濟,有效增加職工收入。利用豐富的林地資源,積極引導林業職工大力發展林下經濟。

    八是加大政策扶持,保障改革試點的順利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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