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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滄州建立農村合作醫療違紀違規責任追究制度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8月26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石家莊8月26日電(尹清順、周萬良)河北省滄州市紀檢監察和衛生部門近日共同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違紀違規責任追究制度,以保證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健康運行。

    滄州市規定,縣、鄉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機構工作人員在工作中出現違規操作,出現漏審、錯報、瞞報,貪污、截留或挪用合作醫療基金,索賄受賄、徇私舞弊等違紀違規行為的,由相關部門視情節輕重給予責任人、主管負責人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另外,對於定點醫療機構及工作人員在工作中出現的違反合作醫療有關規定,情節嚴重的,暫停該機構定點資格,限期整改;期限內整改不到位的,取消其定點資格,一年內不得重新定點。對負直接責任的醫務人員依據《執業醫師法》的有關規定,給予警告或責令暫停6個月以上1年以下執業活動的處理。構成違紀的,由相關部門依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滄州市還規定,所有違紀違規資金均由縣級新農合管理中心統一納入合作醫療基金賬戶,用於參合農民住院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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