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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發佈通知:B股公司不再需要境內外雙重審計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9月12日   來源:新華社/證監會網站

    新華社北京9月12日電(記者趙曉輝 陶俊潔)中國證監會12日發佈通知稱,隨著中國與國際會計、審計準則的趨同,境內上市外資股的公司,即B股公司,將不再需要境內外雙重審計。

    這意味著中國在B股上市的境內公司在發行環節以及以後的財報審計中都不再強制聘請境外會計師事務所,股東可根據需要自行選擇。

    根據證監會此前發佈的相關信息披露規範,發行境內上市外資股的公司在聘請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同時需要進行境外審計。

    證監會表示,今年以來,隨著新會計、審計準則的實施,中國會計、審計準則與國際會計、審計準則之間已實現實質性趨同,上述要求將不再實施。

    通知同時説,自即日起,《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號——招股説明書(2006年修訂)》第87條、《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2005年修訂)》第9條涉及B股公司境外審計要求的規定予以廢止。

    中國近年來開展的會計改革實現了會計準則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趨同。2007年1月1日,包括一項基本準則和38項具體準則的中國新會計準則開始在1400多家上市公司中實施。未來3年,這一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趨同的新準則的實施範圍將擴至全部大中型企業。

關於發行境內上市外資股的公司審計有關問題的通知
證監會計字[2007]30號

各上市公司,相關會計師事務所:

    今年以來,隨著新會計、審計準則的實施,我國會計、審計準則與國際會計、審計準則之間已實現實質性趨同。鋻於這種情況,此前我會發佈的相關信息披露規範中,有關發行境內上市外資股的公司在聘請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同時進行境外審計的要求不再實施。

    自本通知發佈之日起,《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號——招股説明書(2006年修訂)》(證監發行字[2006]5號)第八十七條、《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2005年修訂)》(證監公司字[2005]141號)第九條中涉及發行境內上市外資股的公司境外審計要求的規定予以廢止。

    特此通知。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七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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