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福州9月20日電(記者來建強)福建省國土資源部門在司法行政機關協助下,創建行業性人民調解機制,建立縣級國土資源局人民調解委員會、鄉鎮國土資源所調解小組、村級協管員三級調解網絡,將農村國土資源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維護社會安定穩定。
率先創建這一機制的是莆田市國土資源局秀嶼分局。2004年11月,秀嶼分局向區司法局請示成立秀嶼分局人民調解委員會,分局下屬10個國土資源所成立調解小組,分局的60名工作人員兼任調解員,還聘任180名由村幹部擔任的村級協管員為調解員和信息員。
秀嶼分局局長彭雄飛介紹,對村民土地糾紛,首先由協管員及時介入調查、調解;調解不成或無效的,再由調解小組調解;仍不成的,由調解小組提交意見和調查記錄,由調委會調解。
2005年11月,秀嶼分局聯合區司法局建立人民調解工作聯動聯調指導小組,鄉(鎮)司法所、國土資源所掛牌成立聯動聯調工作室。今年1月,秀嶼分局與區人民法院開展合作,對人民調節協議書中約定的內容給予法律確認,進一步彌補行政單位調解協議法律效力和履約率的不足。
福建省國土資源監察總隊總隊長陳華珍説,國土資源部門開展行業性人民調解工作,對化解民間土地和礦産資源方面的糾紛、降低信訪量、維護社會安定穩定發揮了重要作用。今年4月,福建省國土資源廳與省司法廳聯合發文,在全省縣級國土資源部門推廣行業性人民調解工作,要求全省各縣(市、區)在年底前都要建立國土資源人民調解機制。目前,莆田市、廈門市所屬各縣區及其他12個農村土地糾紛突出的縣(市、區)建立了這一調解機制。
今年以來截至8月底,福建省各級國土資源部門調解土地糾紛236件,其中達成書面調解協議的複雜糾紛107件;防止群體上訪59件200多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