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廈門10月31日電(記者李慧穎)廈門市日前出臺新規定,擴大農民工子女參加醫保的範圍。
為了切實減輕農民工子女醫療費用負擔,新規定要求從2008年7月1日起,將農民工子女參保對象擴大到所有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在此之前,只有在本市用人單位就業並簽訂勞動合同,辦理暫住證一年以上,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農民工,其在本市中小學就讀的子女才可參保。
與此同時,廈門市、區財政對未成年人的補助標準由每人每年50元提高至190元,個人繳納醫療保險費由每人每年80元的標準降為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