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澳門11月26日電(記者 王紅玉)最新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行政長官批示,調整2007年第6號行政法規確定的最低維生指數,本批示自2008年1月1日起生效。
根據批示,家庭成員為1人的最低維生指數由原來的2000澳門元調升至2400澳門元,2人家庭由3470澳門元調升至4160澳門元, 而8人以上家庭的最低維生指數則由9570澳門元調升至11480澳門元。
澳門特區政府社會工作局向貧困個人或家庭發放援助金時,以最低維生指數作為接受申請的收入限額和援助金額的計算標準。
澳門上一次調整最低維生指數是在2007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