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今日中國>> 中國要聞
 
我國期貨交易法草案將在條件具備時公開徵求意見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12月03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深圳12月3日電(記者任芳、彭勇)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周正慶3日説,期貨交易法今年上半年已起草出草案,在草案起草組的內部進行了反復研究和修改,在條件具備時將公開徵求各方意見。

    他在第三屆國際期貨大會上説,在《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等現有制度建設經驗積累的基礎上,當前加快期貨立法的條件逐步成熟。期貨交易法起草組2006年3月成立後,已初步完成了立法需求的調研,組織開展了對美國、日本、法國、新加坡和香港等國家和地區的期貨立法課題研究,並於2006年底完成了起草工作總體思路和草案的大綱。

    周正慶説,草案對期貨交易所、期貨公司、期貨投資者、其他期貨服務機構、期貨業協會管理、監督權利義務關係分別進行了規定。同時對結算、交割、信息披露以及禁止的行為、境外期貨業務等分別做了規定。在法律責任方面,為了保證期貨交易的規範,側重系統風險的控制,草案對此做了詳細的規定。

    他説,鋻於期貨在我國發展時間不長,市場任務很重,期貨交易法起草過程中,既要做好與公司法、行政許可法、物權法等法律的銜接,又要保證期貨立法的有效性、前瞻性。立法內容既要包括商品期貨,又要包括金融期貨,具有一定的難度。

    他説,通過前一階段的起草實踐,立法當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已基本上顯現出來,為下一步的工作奠定了基礎。今後,起草組將對這些問題逐一開展深入的調查研究。

    今年4月,《期貨交易管理條例》頒布實施,證監會隨後出臺了一系列配套管理辦法,構成我國期貨行業現有法律法規基礎。

國務院法制辦、證監會負責人就《期貨交易管理條例》
有關問題答中國政府網問

    日前,國務院對1999年的《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暫行條例》)作了全面修訂,新修訂的《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國令第489號,以下簡稱《條例》)將於2007年4月15日正式施行。為幫助公眾更好地理解《條例》的有關內容和精神,國務院法制辦、證監會負責人接受了中國政府網的採訪。

    問:與《暫行條例》相比,《條例》的適用範圍作了哪些調整?

    答:《暫行條例》只適用於商品期貨交易。隨著我國不斷深化金融體制改革和擴大對外開放,特別是證券市場股權分置改革順利推進,逐步推出股指期貨等金融期貨品種的條件和時機趨於成熟。目前,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已經掛牌成立,股指期貨等金融期貨即將陸續推出。考慮到要為將來推出期權交易品種預留空間,《條例》適用範圍擴大為商品和金融的期貨和期權合約交易。其中,商品期貨合約的標的物包括農産品、工業品、能源和其他商品及其相關指數産品;金融期貨合約的標的物包括有價證券、利率、匯率等金融産品及其相關指數産品。考慮到金融期貨推出後,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將成為重要的市場參與者,期貨公司也已明確定位為金融企業,《條例》刪除了《暫行條例》中金融機構不得從事期貨交易、不得為期貨交易融資和提供擔保的禁止性規定,並適應金融期貨交易結算的特點,增加了期貨交易可以實行現金交割的規定。

姜洋:應加強對原油、鋼材期貨等期貨品種的研究

    新華社深圳12月3日電(記者任芳、彭勇)中國證監會主席助理姜洋3日説,下一步要在準備充分的情況下上市黃金期貨,同時加強對原油、鋼材、稻穀、生豬等品種的研究;在積極籌備和推出股指期貨的基礎上,積極研究利率期貨、外匯期貨等金融期貨品種。

    姜洋在第三屆國際期貨大會上説,我國要積極推動新品種的上市,進一步完善市場品種體系。産品創新既要借鑒成熟市場的一般做法,也要結合中國國情,開發符合我國經濟現階段發展實際需要的各種産品。

     《期貨從業人員管理辦法》

     《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

     《期貨交易管理條例》

     《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

 
 
 相關鏈結
·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11月12日公佈第二批會員名單
· 證監會批准上海期貨交易所上市黃金期貨
· 我國3大期貨交易所期貨交易額8個月已過22萬億元
 圖片圖表
 欄目推薦
領導活動 人事任免 網上直播 在線訪談 政務要聞 執法監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規 央企在線 新聞發佈 應急管理 服務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