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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法(徵求意見稿)提出建能源生態環境補償機制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12月04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12月4日電(記者楊成軍、江國成)據國家能源領導小組辦公室4日介紹,我國《能源法》(徵求意見稿)規定,國家建立能源生態環境補償機制,能源開發和加工轉換項目所在地的政府應當制定污染治理和生態恢復規劃,相關企業應當承擔污染治理和生態保護的責任。

    《能源法》(徵求意見稿)還規定,國家積極優化能源結構,鼓勵發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支持在保護生態環境的基礎上發展清潔、低碳能源。

    徵求意見稿要求國家建立市場調節與政府調控相結合、以市場調節為主導的能源價格形成機制。國家鼓勵發展的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依法實行激勵型的價格政策。對國家限制發展的高耗能、高污染的企業、産品和服務依法實行約束型的能源價格政策。

    徵求意見稿提出,國家將設立節能、新能源與可再生能源、農村能源等能源發展專項資金。國家鼓勵和支持能源資源勘探開發技術、能源加工轉換和輸送技術、能源清潔和綜合利用技術、節能減排技術及能源安全生産技術等的創新研究和開發應用。

    徵求意見稿要求國家推動城市能源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向農村延伸,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發揮農村資源優勢,因地制宜推廣利用小水電、生物質能、風能、太陽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國家鼓勵在保護生態環境的前提下,合理利用荒山荒丘、灘塗、鹽鹼地等不宜種植糧食作物的土地種植能源作物,禁止佔用基本農田發展生物質能源産業。

    《能源法》起草組3日在國家能源領導小組辦公室網站上公佈了上述(徵求意見稿),並從本月起至明年2月1日,向社會公眾公開徵集意見,以提高立法工作的科學性、民主性和透明度。對於有價值的意見或建議,有關部門將在《能源法》草稿修改過程中積極採納和借鑒。公眾可以通過信函、傳真、E-mail或網上跟帖的形式將意見和建議反饋至國家能源辦。

    《能源法》將是我國能源領域的基礎性法律,對能源領域單行法律起指導和協調作用,涵蓋範圍包括煤炭、原油、天然氣、煤層氣、水能、核能、風能、太陽能、地熱能、生物質能等一次能源和電力、熱力、成品油等二次能源,以及其他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能源法》(徵求意見稿)共分15章、140條,包括總則、能源綜合管理、能源戰略與規劃、能源開發與加工轉換、能源供應與服務、能源節約、能源儲備、能源應急、農村能源、能源價格與財稅、能源科技、能源國際合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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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源法》徵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徵集意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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