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天津12月31日電(鄒蘭、崔憲偉)自2008年1月1日起,天津將全面調高工傷1-4級人員的傷殘津貼,調整後,最低不低於每人每月1160元。
根據天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出臺的《關於調整工傷1-4級人員傷殘津貼待遇有關問題的通知》,2007年底前享受傷殘津貼的1-4級工傷人員,根據傷殘等級每人每月分別增加:一級傷殘270元,二級傷殘220元,三級傷殘190元,四級傷殘180元。調整後的傷殘津貼每月低於1160元的,調整到11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