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記者獲悉,為切實保證天津市中小學正常運轉,建立並健全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天津市教委和市財政局聯合出臺了《天津市中小學公用經費管理暫行辦法》和《關於調整天津市中小學公用經費定額標準的通知》,新調整的天津市中小學公用經費定額標準從2008年1月1日起執行。
據悉,中小學公用經費具體開支範圍包括:教學業務與管理、師資培訓、實驗實習、文體活動、辦公、水電、取暖、交通差旅、郵電等費用;儀器設備及圖書資料的購置;學校房屋、建築物及儀器設備的日常維修維護等費用;其他用於學校正常運轉所需的費用。不得用於人員經費、基本建設投資、償還債務等方面的開支。教師培訓費在學校年度公用經費預算總額中按10%安排。各區縣應按照學校規模和公用經費定額標準安排中小學校公用經費預算,適當向辦學條件薄弱的學校傾斜,保證較小規模學校的基本要求。中小學校要加強實物消耗核算,建立規範的經費、實物等管理程序,同時建立物品採購臺賬。購置儀器設備、教學辦公用品及圖書資料等,符合政府採購條件的,要按照《政府採購法》的規定,由區縣有關部門組織政府採購。中小學校要定期公佈本校公用經費使用情況,接受師生和群眾的監督。對擠佔、截留、挪用以及不按規定使用中小學公用經費的,要依法嚴肅查處。
新調整的中小學公用經費定額標準是,中學學校每月基本數為6500元,每班每月圖書數為150元;小學學校每月基本數為4400元,每班每月圖書數為120元。根據要求,天津市制定的中小學公用經費定額標準是學校正常運轉的最低標準,現執行標準高於本標準的區縣,不能降低經費保障水平。(記者 孫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