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天津1月1日電(記者 鄒蘭)1日,天津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開始實施。
據介紹,長期被排除在基本醫療保險保障之外的城鎮非從業居民,包括學生、兒童、無退休金的老年人和18周歲以上、退休年齡以下,喪失勞動能力的居民,按規定繳費後,在門診治療特殊病以及住院治療的花費,均可按規定報銷。
天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介紹,在一個醫療年度內,天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最多可為學生、兒童支付18萬元醫療費用,平均報銷率為57%。成年居民最高支付限額為10萬元,平均報銷率為55%。
據了解,在津務工的外地農民工,如果在天津市參加了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農民工醫療保險或農民工工傷保險,他們在天津接受義務教育的子女,也可以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持有天津市藍印戶籍的,在經過公安機關批准,獲得天津市非農業常住戶籍後,也可以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天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家庭繳費為主。學生兒童每人每年籌資100元,其中個人繳費60元,政府補助40元;重度殘疾、領取低保金和特殊困難家庭的學生兒童,政府全額補助,個人不繳費。成年居民每人每年籌資560元,其中個人繳費330元,政府補助230元;重度殘疾、領取低保金和特殊困難家庭的成年居民,以及低收入家庭60周歲以上老年人,政府補助560元,個人不繳費;70周歲以上老年人個人繳費120元,政府補助440元。
據了解,天津各社區、街道的勞動保障平臺自2007年11月開始受理城鎮居民參保繳費。居民自參保繳費之日起即可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