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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採取4項措施規範私人出租房屋的稅收徵管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3月10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3月10日電(記者 岳瑞芳)北京市地稅局副局長蘇文權10日表示,由於私人出租房屋涉及面廣、涉及稅種多、隱蔽性大,為了強化徵管,更好地方便納稅人履行義務,北京地稅部門採取了4項措施:

    一是充分利用現已形成的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社會綜合管理的運行機制;二是委託街道代徵個人出租房屋稅款;三是建立個人出租房屋委託代徵單位定期巡查制度;四是加強個人出租房屋和委託單位業務的指導和培訓。

    蘇文權透露,日前北京市地稅局還與公安部門、街道辦、居委會經過溝通和協商,建立了稅源信息傳遞機制,特別是通過外來人口管理部門,掌握外地人員的承租房屋的情況,進而掌握了居民出租房屋的情況。

    根據稅法規定,無論是營業稅還是房産稅的法定納稅人都是取得房租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從這個意義上説,“房屋租賃稅”是由房東繳納。

    但由於房屋承租人同時又是租賃關係中的直接負稅人,承租人有責任和義務督促對方(房東)提供合法票據以支付房屋租金。因此很多情況下,“房屋租賃稅”的繳納和最後負擔由租賃雙方共同協商。

    目前,北京市地稅局對個人出租房屋綜合徵收租賃收入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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