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京3月21日電(記者 蔡玉高)中國人民銀行南京分行、南京市公積金管理中心以及市房管局近日聯合發佈通知,規定銀行和開發商不得拒絕符合條件的購房人申辦公積金貸款,否則將被處以重罰。
據了解,由於公積金貸款審批嚴格,要求開發商必須要房屋封頂且取得銷售許可證後才可辦理,因此去年以來,南京的一些樓盤以各種理由要求或變相引導購房人不要辦理公積金貸款,這直接侵害了購房人的權益。
為杜絕這種不合理現象,南京市公積金管理中心聯合兩部門下發了《關於加強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的通知》。根據規定,貸款承辦銀行應充分尊重購房人意願,為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的購房人辦理公積金貸款手續。銀行只能對購買主體結構已封頂住房的個人發放商業及公積金貸款。
根據通知要求,銀行不得在個人住房貸款中抵制住房公積金貸款。同時,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正當理由拒絕購房人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或變相刻意引導購房人辦理商業住房貸款的,一經查實,三部門將依照相關法規對有關單位、責任人進行處理。
據悉,具體的處罰措施還在商討之中,原則上將會處以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