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京4月17日電(記者淩軍輝)南京市教育局日前下發的《關於做好2008年普通高中畢業生資格認定及畢業證書發放工作的通知》規定,修滿規定學分但綜合素質評價不合格的高中生不能畢業。
按照通知,南京今年普通高中生畢業資格應同時滿足3個條件:一是在南京市普通高中就讀滿3年;二是完成國家課程標準規定的必修課程(語言與文字、數學、人文與社會、科學、技術、藝術、體育與健康、綜合實踐等8個領域)的學習任務,達到規定學時和學分。三是綜合素質評價合格,其中道德品質、公民素養、交流與合作3方面的評定等第均達到合格以上,學習能力、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3方面評定均達到C級以上(含C級)。
南京市教育局要求,各學校要對高三年級學生學分獲得情況進行核查,對未達畢業學分標準的學生,要及時通知其本人予以補考或補修,補考或考試合格後方能畢業。同時要對學生三年來綜合素質評價等第進行核實,提出總評等第格次,對學習能力、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達到A等第的學生,按照省教育廳有關文件要求進行張榜公示。如發現因未開齊課程或學生未修某課程擅自給學生送分,或對學生綜合素質隨意評價等現象,一經查實,將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