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拉薩4月21日電(記者 顏園園)記者從西藏自治區民政廳獲悉,目前,西藏已初步建立起以基本生活救助為基礎,以醫療、教育、住房等專項救助為輔助,以其他救助、救濟和社會互助互濟為補充的城鄉社會救助體系。
西藏自治區民政廳廳長楊國義説,西藏城鄉社會救助體系的基本框架是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五保供養等制度為基礎,以臨時救濟和社會幫扶為補充,與城鄉醫療救助、教育救助、司法救助等專項救助政策相配套。
自去年7月起,西藏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開始實行,22萬農牧區特困群眾成為這一制度的受益人群。
截至2007年年底,西藏城市低保人數達4.1萬餘人,全年累計支出保障金6245.36萬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現了動態管理下的“應保盡保”,低保標準由1997年的每人每月130元提高到了現在的260元。
農牧區五保供養對象實現“應保盡保”。自今年1月1日起,西藏提高了農村五保戶供養經費標準,農村五保戶供養經費標準由現行年人均1500元提高到年人均1600元。各地及時將西藏稅費改革以來新增五保對象全部納入了供養範圍。同時,興建了9所敬老院,改善了五保老人的居住和生活條件。
城鄉醫療救助也在西藏全面實施。據不完全統計,2007年城鎮醫療救助882人,落實救助資金208.63萬元;農牧區醫療救助6280人,落實救助資金684.64萬元。
災害救助成效顯著。2007年以來,西藏共有57個縣、367個鄉、1296個村遭受了雪、洪澇、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災害,受災群眾20.1萬人,因災死亡10人,直接經濟損失14069萬元。西藏民政部門緊急落實救災資金3951.6萬元,救助災民17.4萬人,緊急轉移安置受災群眾1875人,房屋恢復重建1006間,有效地保障了災民和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