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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饒尼瑪:立法保護使西藏優秀傳統文化更放異彩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4月22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4月22日電(記者譚浩、崔靜)中國人權研究會常務理事、中央民族大學副校長喜饒尼瑪22日在首屆“北京人權論壇”上接受新華社記者專訪時説,我國通過的一系列法律法規,為藏族優秀傳統文化發展提供了保障,大量典籍文物得到保護和弘揚。

    喜饒尼瑪説,藏民族有著豐富和獨具特色的文化,是中華民族文化寶庫中的瑰寶。但是,在舊西藏,優秀的傳統文化並沒有得到很好的保護和弘揚,西藏民間藝術大師的社會地位低下,他們雖然身懷絕技,卻還得彎腰吐舌、沿街賣藝,他們説唱的史詩被貶稱為“乞丐的喧囂”,甚至連原西藏地方政府直接管理的覺木隆藏戲團也被稱為“乞丐戲班”。

    喜饒尼瑪説,舊西藏地方法典甚至要求在拉薩大祈願法會期間,要交納胡琴稅、唱歌稅、養花稅等,連聽留聲機也要納稅。

    自1965年以來,西藏自治區共制定了200多件地方性法規和單行條例,其中包括《西藏自治區文物保護條例》《西藏自治區環境保護條例》《西藏自治區學習、使用和發展藏語文的決定》等,同時將西藏傳統的藏曆新年和雪頓節等列入自治區節假日。

    喜饒尼瑪説,在這些制度保護之下,西藏已有一大批塵封多年、鮮為人知的珍稀藏文古籍、歷史檔案等得以重見天日。西藏自治區于1979年成立專門機構,對“世界史詩之王”《格薩爾王傳》進行全面的搶救、整理,現已錄製了3000多盤磁帶,整理出版藏文版62部,發行300多萬冊,同時還出版了20多部漢譯本,並有多部被譯成英、日、法文出版。此外,西藏共確立批准文物點2000多處,其中國家文物保護單位35處。國家還先後投資7億多元,修復開放了1400多座寺廟,及時修繕和保護了大批文物。

    “通過這些大量的事實,大家可以看得很清楚,西藏社會經濟文化的發展都處於歷史最好時期。”喜饒尼瑪説,西藏自治區某專業藝術團在出國演出時,一名在國外的藏胞激動地對我們的演員説,你們演出的是地地道道的西藏民間和傳統歌舞。

    一些外國朋友到過西藏後改變了對西藏的傳統印象,令喜饒尼瑪感到欣慰。他們對喜饒尼瑪説,在西藏藏族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穿本民族的服裝,藏族傳統文化得到妥善保護和發展。一些人對中國西藏的指責是毫無根據的。只要親眼看過西藏真實情況的人,自然就會對西藏問題有一個正確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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