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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下發抗震救災中林木採伐和林地使用等通知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6月11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蘭州6月11日電(記者朱國亮)甘肅省林業部門近日下發《通知》説,如果因抗震救災緊急需要,採伐人工林或徵佔林地的,可以先採伐或徵用、佔用,然後再補辦手續。

    為做好抗震救災中有關林業工作,甘肅省林業廳日前向甘肅10個地震受災地區的林業部門下發了《關於切實做好全省抗震救災中林木採伐和林地使用等有關工作的緊急通知》。

    《通知》説,因抗震救災及災後恢復重建等緊急情況急需採伐人工林的,可由受災縣(區)林業主管部門、廳直單位先行組織採伐,所生産木材優先保證當地受災群眾新建、維修住房和有關單位修繕辦公用房、搶修道路、橋梁等救災用途。所需採伐指標優先佔用本地本編限單位人工林採伐限額和木材生産計劃,採伐限額和木材生産計劃不足或沒有編制採伐限額和木材生産計劃的,先行組織採伐,如實登記,做好緊急搶險救災採伐林木的統計匯總,災後再上報核銷,佔用省預留人工林採伐限額和木材生産計劃,並按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補辦手續。

    對抗震救災急需修建的各種道路等各類抗震設施需徵用或佔用林地、臨時佔用林地或修築直接為林業生産服務的設施使用林地的,可以先行使用林地,登記造冊,待相關設施建成後半年內,按照徵佔用林地有關規定補辦徵佔用林地審核、審批手續。對不屬於永久佔地的,待修築的抗震設施作用發揮後,凡能夠恢復林業生産條件的,不再辦理徵佔用林地手續。

    《通知》還要求各木材檢查站要按照當前抗震救災的實際,對運入或途經甘肅運輸的木材、木製品、林副産品等救災物資,要快速查驗放行。對手續不全的但確係救災物資的,一律不得處罰,查驗放行。但同時要嚴防借機盜伐、濫伐、盜運林木,對查驗確係違法運輸的,要依法嚴肅查處。

    《通知》説,各級林政稽查組織在執法中一定要區分抗震救災所需林業物資及設備,把執法的原則性和靈活性結合起來,做好服務工作。對借抗震救災名義亂砍濫伐林木和違法佔用林地的行為要嚴厲打擊,確保林區森林資源安全,全力支持甘肅省抗震救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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