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云:不患寡而患不均。現在,並不是要講平均主義,而是要在“按勞取酬”的原則下,儘快建立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勞動分配製度。當代意義的“均”並不是完全數目相等意義上的均分,而應是所有勞動者基本上都比較滿意的分配方式
6月23日,殷永傑等六名在北京某飯店工作的農民工廚師依照《勞動合同法》主動解除勞動合同後,在北京市西城區勞動仲裁委員會的調解下,與用人單位達成由其支付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補發加班費等協議。這是北京市首次由勞動者依法提出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要求提前解除勞動合同,並獲補償的案件。
今年1月1日《勞動合同法》開始執行後,殷永傑、王正剛等職工就不斷私下議論:這麼多年來,因工作需要長年加班加點,起早貪黑地工作,單位效益也不錯。有的領導開著私家車上班,還能拿數量可觀的年薪,咱們怎麼連個加班費都拿不著呀!
現在,各飯店都重視經濟效益,把顧客當成“上帝”。據職工反映:該飯店雖然規定21時下班,但餐廳的顧客到時候沒吃完,服務員和廚師就要在帶班幹部安排下繼續熱情招待。直到顧客滿意離去,他們才能下班回家,常常超過下班時間。國家實行雙休日後,餐廳的多數職工也只能休息一天。該單位安排的工作時間是,每日早9:30時到崗~晚21時下崗,每日14時~16時休息兩個小時,每週輪流休息一日。長期以來,職工每日實際工作時間為9.5個小時,每日超時1.5個小時,每週超時9小時。
領導對職工的意見一直重視不夠,職工很多意見始終得不到解決。今年2月,矛盾終於開始爆發。職工們明確向領導提出:應補發加班費。
領導當時的答覆是:企業可以實行綜合工時制,即使每天工作超過8小時,也不一定就非得發加班費。什麼叫“綜合工時制”,職工們也搞不清楚。他們只是覺得:不發加班費就違反《勞動法》。
雙方矛盾越鬧越僵,幾名農民工將單位告到所在地的西城區勞動仲裁委員會。這時候,他們才發現自己手裏沒有勞動合同,仲裁委員會很難受理他們的申訴。幾名職工又跑回單位,以勞動合同簽訂得不合理,要求查看的名義,才將本應由自己保管的勞動合同副本從用人單位要了回來。
在北京市西城區法律援助中心律師郭興昌的援助下,3月3日,幾名農民工依照法律規定向單位通告:因用人單位沒有支付加班費,我們依法行使勞動合同解除權,特提前30天告知。隨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賦予勞動者解除權的規定,把用人單位告上了仲裁庭,在主動解除勞動合同的前提下,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和超時工資等。
郭興昌律師是北京市優秀法律援助律師。他告訴記者,《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第四十六條又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接到解除勞動合同通知後,這家飯店態度也發生了一些轉變,同意告狀的幾名農民工在3月份補休一個月,工資照發,但不同意支付解除勞動關係經濟補償金。農民工們認為,實際加班天數已超過了一個月的工作日,還堅持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6月23日,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開庭審理此案。用人單位完成了實行綜合工時制和集體勞動合同的舉證,辯稱不存在休息日加班和超時問題。郭興昌律師結合勞動者的舉證指出:即使企業實行綜合工時制,每週工作時間也不能超過國家規定的40小時,否則就要支付超時工資。
在勞動仲裁委員會當庭調解下,雙方出於和諧解決勞動爭議的考慮都主動做出一些讓步,最終達成調解協議:企業依照工齡長短及月薪多少,分別支付給6名農民工1350元~1.26萬元不等,雙方解除勞動合同。
記者在採訪中了解到,這起案件實際上還有一些更深層次的內因。6月25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分組審議企業國有資産法草案時,一些常委會委員提出:近年來,失衡的國有企業激勵機制和薪酬體系,是一個不斷引發公眾爭議的熱點話題。
鄭功成委員説,目前國有企業反映比較多的,就是管理者和職工年薪差距太大,相差大者高達數百倍。現行的大中型國有企業的薪酬制度是在2002年制訂的,當時,確定的負責人薪酬與職工平均工資的比例是12倍。眼下這一比例有逐漸拉大之勢,並未得到很好執行。國有企業普通員工與高管之間薪酬相差高達數百倍,不同行業國有企業薪酬標準差距過大。一些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建議,應該建立起公平的國有企業薪酬體系。
據反映,就是因為勞資之間年終獎差距過大,北京這家老牌改制國企飯店才鬧出這場勞資糾紛的。告狀的六名農民工廚師月薪只有900元~1800元,其中有些人本企業工齡已超過7年。因此,不能歸咎於他們不熱愛企業。
職工們表示:如果不是分配失衡,工作忙時無償加班,是不會有太多怨言的,何況這麼多年都忍過來了。古人云:不患寡而患不均。現在,並不是要講平均主義,而是要在“按勞取酬”的原則下,儘快建立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勞動分配製度。當代意義的“均”並不是完全數目相等意義上的均分,而應是所有勞動者基本上都比較滿意的分配方式。
記者日前從仍在該飯店工作的職工處了解到,這起勞資糾紛已引起企業的高度重視,目前餐廳職工的勞動待遇已有了一些改善。(丁國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