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9月3日電(記者劉奕湛)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新聞發言人顏江瑛3日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藥監局對藥品的受理、審評、審批三項職能的權力進行了分離,三個職能不會集中在一個部門。
顏江瑛介紹説,相互制約方面,在藥品的受理、審評、審批三個環節,在職能設定當中,在法律法規和制度建設當中,在機關內部“三定”方案進一步細化當中,在職能設置裏面有所體現。例如在審評、審批過程當中,行政事業單位承擔技術審評,審批由食品的許可司負責保健食品和其他食品的許可,都進行了權力的制約和相互工作的制約,同時也加強了一些協調工作。
相互協調方面,對藥品的研製、生産、經營、使用和藥品安全進行監管,這個監管涉及到四個環節即藥品的研製、生産、經營、使用。這次機構職能調整中,體現了相互協調,原來在生産環節的一些工作放到了市場司,將這些職能權力和責任在一個部門進行了統一。即將公佈的機關“三定”方案當中,把藥品的監管和審批也進行有機整合。
據介紹,根據職責不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設10個內設機構:辦公室(規劃財務司)、政策法規司、食品許可司、食品安全監管司、藥品註冊司(中藥民族藥監管司)、醫療器械監管司、藥品安全監管司、稽查局、人事司、國際合作司(港澳臺辦公室)。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97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