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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首次明確規定在同區縣內借讀不能收取借讀費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9月04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南京9月4日電(記者淩軍輝)為防止出現“一邊免費、一邊亂收費”,江蘇省教育廳日前明確2008年秋季入學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其中,江蘇首次明確規定在同區縣內借讀,不能收取借讀費。

    據江蘇省教育廳有關負責人介紹,2008年秋季學期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收費項目為作業本費、寄宿生住宿費,此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費用。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收費項目為作業本費和服務(代辦)收費。按照國家規定,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可以向異地借讀的學生收取借讀費,戶籍在同一轄區範圍內不得收取,符合當地政府規定接收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免收,農村中小學不得收取借讀費。

    江蘇省教育廳明確,服務(代辦)費用屬代辦性質,嚴禁學校、教育管理機構、教師在代辦服務中加價牟利或收取回扣。學期結束時學校須將服務(代辦)費用使用情況進行公示,並將詳細結算清單交學生及其家長,接受家長監督。

    據介紹,江蘇還嚴禁舉辦各類收費補習班。中小學生在校期間的學習活動,必須納入學校的正常教育活動範圍,不得以任何名義另行收費。凡利用學校教育、教學場地、資源舉辦的面向中小學生的各種培訓、補課嚴禁收費。

    目前,江蘇已在免費課本中安排了補充習題,省教育廳嚴禁各地違反出版管理規定,擅自編印、統一徵訂教輔材料。在免費課本之外不得另行收取其他教材費(含校本教材)、教輔資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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