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杭州9月23日電(記者 岳德亮)浙江省政府日前決定進一步規範完善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制度,堅持公眾參與,及時向社會公佈,規定除法定保密外的環評和審批信息必須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浙江省政府指出,今後,除法律法規規定需要保密的外,各類建設項目的環評和環評審批,必須公開有關信息,徵求公眾意見。同時,規範公眾參與的形式、程序、內容和要求,保證公眾參與的客觀性、公正性、代表性、有效性和公眾的滿意度。省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要制定社會公眾依法有序參與環評和環評審批的具體規定和辦法。
為積極推行政務公開,浙江省要求各地以互聯網、審批大廳、行政服務中心等為載體,公開環評審批事項的依據、內容、條件,以及辦理程序、時限和結果,對建設項目環評審批實行“一次性告知”、“一站式服務”、“一條龍審批”的窗口式標準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