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長沙9月29日電(記者陳黎明)《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辦法》將於12月1日起正式實施。這部地方性法規將給予未成年人更多權利,賦予了學校、家長乃至全社會更多義務。
按照《辦法》規定,學校在義務教育階段,不得舉行或變相舉行與入學挂鉤的選拔考試,不得張榜公佈未成年學生的考試成績和名次。學校處分未成年學生前,應當聽取未成年學生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申辯,並予以答覆。
《辦法》更注重尊重未成年人表達看法的權利。按規定,有關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在制定涉及未成年人切身利益的政策、制度或者作出相關決定時,應當通過多種渠道聽取未成年人意見,對合理的意見應當採納。父母因外出務工或者其他原因暫時不能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的,應當委託有監護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為監護,委託監護前應當聽取有表達意願能力的未成年人子女的意見。
記者了解到,教師保護學生的職責也有明確規定。《辦法》近日在接受湖南省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時,有委員明確提出,根據《教師法》規定,教職工應當為人師表,有關心保護學生、制止有害於學生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行為的法定義務,當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受到危害時,教職工應當積極採取措施保障未成年學生的人身安全。因為,9月28日表決通過的《辦法》增加規定:在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受到危害時,學校、幼兒園、託兒所的教職員工應當及時救護,妥善處理,並報告有關行政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