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長春10月8日電(記者 褚曉亮)因遼源市東遼縣金安煤礦發生火災事故,吉林省政府決定對遼源市兩名副市長進行問責。記者從吉林省紀檢監察部門了解到,自2007年吉林省實施行政問責制以來,先後共有279人受到行政問責。
2007年11月1日,吉林省正式公佈實施了《吉林省行政問責暫行辦法》,這是以吉林省政府名義頒布的第一個行政問責規定。辦法突出了對行政首長的問責,並規定了43種需要問責的行政行為,包括應當經集體研究討論的重大事項個人擅自決定的,安排使用財政資金、國有資産失誤造成資金浪費的,未能按期完成政府年度重點工作目標的,事關民生等重大問題能夠解決而不解決的等43種行政行為將作為問責的重點,問責採取檢查、通報批評、調離工作崗位、責令辭職、免職、辭退或者解聘等方式進行。
在全省範圍內開展行政問責的同時,吉林省還推出了政府部門績效評估辦法,把績效評估和行政問責結合起來,在科學確定績效評估內容、評價指標、評價方式的基礎上,將評估的結果作為實施問責的依據,對評估結果為較差等次的部門結合《吉林省行政問責暫行辦法》進行行政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