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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總局:以國家機關名義發佈廣告應予從重處罰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10月14日   來源:新華社

圖表:工商總局:以國家機關名義發佈廣告應予從重處罰 新華社發

    新華社北京10月14日電(記者張曉松)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日前發出通知,重申嚴禁以國家機關名義發佈廣告,並要求各級工商機關,凡廣告發佈中出現“國家機關專供”及類似內容,應依法予以從重處罰。

    工商總局有關負責人指出,近期一些地方在廣告發佈中出現“國家機關專供”及類似內容,違反了廣告法關於不得以國家機關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名義發佈廣告的規定。

    為此,工商總局已通知各地,凡廣告中出現“×××(國家機關)專供”“專供×××(國家機關)”內容的,各級工商機關應依照廣告法有關規定從重處罰;對於捏造事實,發佈虛假廣告或者進行虛假宣傳的,應依照廣告法或反不正當競爭法有關規定從重處罰;涉嫌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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