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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首次引進專職社工從事法律援助工作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10月15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深圳10月15日電(記者吳俊)14日,深圳首批4名專職從事法律援助工作的“社工”走進了深圳市司法局法律援助處,今後,他們將以更加細緻入微的方法,來撫平受援對象心中的傷痕。

    社會工作者,簡稱社工,是指綜合運用社會工作專業知識和方法,為有需要的個人、家庭、機構和社區提供專業社會服務,幫助其舒緩、解決和預防社會問題、恢復和發展社會功能的人。記者了解到,深圳市司法局法律援助處此次引進的4名社工具有法律、心理學、社會學教育背景。

    據法律援助處負責人曹偉傑介紹,法律援助的受援、待援群眾因為身陷糾紛當中,容易産生心理陰影,要幫助他們,僅有法律知識是遠遠不夠的。具有專業知識的社工將配合法律援助工作人員,對受援人進行心理疏導、化解矛盾。社工還能做到“延伸服務”,在法律援助工作開始之前和結束之後的“服務盲區”,社工將對受援對象進行“全程服務”。

    記者了解到,社工在發達國家及香港地區非常普遍,被稱為社會矛盾的“緩衝墊”和社會和諧的“潤滑劑”。社工在我國尚屬全新的社會職業,民政部于2007年2月下發通知,要求全國各地開展社工試點工作。深圳市現已形成了較為完善的社工制度,到2010年,深圳市將開發5000多個社工崗位。這4名從事法律援助的社工來自社工團體,深圳市福彩中心以每名社工每年6萬元的標準向社工團體購買社工服務,並將這4名社工委派到深圳市司法局法律援助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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