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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區政府就《維護國家安全法》展開公眾諮詢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10月22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澳門10月22日電(記者張家偉)澳門特區政府22日公佈,根據澳門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已完成《維護國家安全法》的草擬工作,該法的相關公眾諮詢工作從22日正式開始。

    特區行政長官何厚鏵在22日舉行的記者招待會上表示,維護國家的主權、統一、領土完整和安全,是基本的憲政責任。為了貫徹“一國兩制”的方針,國家並沒有把內地的相關法律直接延伸到澳門特區實施,而是透過基本法授權澳門特區自行立法。“這是國家對澳門特區和全體澳門居民的高度信任。自行立法維護國家安全,是特區全面貫徹落實澳門基本法的必要舉措,亦是特區政府理所當然、責無旁貸的憲政責任。”

    據介紹,澳門在回歸祖國之前,一直都沿用葡萄牙的《刑法典》中有關國家安全的法律規定,但在特區成立時,原來適用於澳門的葡萄牙相關法律不再生效,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存在法律真空。

    特區政府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説,草案的內容對應澳門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明文規定禁止的7種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即禁止叛國行為、分裂國家行為、顛覆中央人民政府行為、煽動叛亂行為、竊取國家機密行為、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澳門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澳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絡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對於特區政府草擬這項法律的意向,何厚鏵説:“在整個草擬的過程中,特區政府也嚴格確保澳門基本法所規定的居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包括言論、新聞、出版等自由,得到充分的保障。故此,草案的條文內容一方面完全對照和符合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另一方面又確保在維護國家安全和保障居民基本權利和自由之間,取得適當的平衡。”

    澳門特區政府表示,面對本地社會公眾的諮詢工作將從10月22日持續到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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