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0月27日電(記者 張景勇、鄒聲文)截至2008年6月底,全國依法登記並領取法人營業執照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有58072個,登記成員771850戶,成員出資總額達430.13億元。
全國人大常委會于2006年10月表決通過了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確立了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市場主體地位,對促進農村經濟發展,促進農民穩定增收有著重要的作用。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烏雲其木格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了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實施一年多的情況。
這部法律頒布後,中央有關部門及時制定相關的配套法規。其中,國務院發佈了《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管理條例》,規範了確認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人資格的登記程序。農業部下發了《農民專業合作社示範章程》,財政部下發了《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試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了《關於農民專業合作社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部分省、市已制定或正在著手制定實施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的地方性法規。一些市、縣還制定了農民專業合作社規範化建設意見和建設標準。
與此同時,有關方面還積極落實法律規定的扶持措施。2007年至2008年,中央財政安排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專項資金5億元。一些省市區財政也撥出了專項扶持資金,另一些省市區則將國家或省級支持農業建設項目,如測土配方施肥、耕地治理、標準化規模養殖小區建設等,委託給農民專業合作社實施。
有關部門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有力扶持,促進了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使之起到了“建一個組織、興一項産業、活一地經濟、富一方百姓”的作用。據介紹,加入合作社的農戶成員年收入,普遍比非成員農戶高2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