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1月21日電 《決定》提出要健全農産品價格保護制度,完善糧食等主要農産品價格形成機制。這是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構建農業支持保護制度的重要內容,是新時期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的戰略舉措。
《決定》指出,健全農産品價格保護制度,完善糧食等主要農産品價格形成機制,有利於調動農民發展農業生産的積極性,促進農民持續增收;有利於引導生産穩定發展,滿足社會對農産品日益增長的需求;有利於應對國際農産品市場的複雜變化,保障我國農業産業安全;有利於吸引社會資本投入農業,共同支持現代農業和新農村建設。
目前農産品價格基本由市場供求形成,國家主要通過儲備、進出口等措施進行間接調控。2004年以來,國家又對稻穀和小麥實行了最低收購價政策,並不斷提高最低收購價水平,這對穩定農民收入預期,促進農業穩定發展,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發揮了重要作用。但目前在農産品價格問題上仍存在許多矛盾和問題:一是農産品價格波動劇烈,價格大起大落時有發生;二是工農産品比價不盡合理;三是農産品價格水平總體偏低。
《決定》指出,保持農産品合理價格水平應從兩個層面入手:第一,要健全農産品價格保護制度,關鍵是要完善農産品市場調控體系。穩步提高糧食最低收購價,綜合測算近年來平均生産成本、國際國內供求和價格變化等各方面影響因素,科學確定糧食最低收購價水平,確保農民種糧收益不減少並能穩定增加;改善其他主要農産品價格保護辦法,對進口依存度較高和涉及國計民生的重要農産品,研究制定相關價格支持和保護措施,保持生産和供給的穩定;完善重要農産品儲備制度,形成國家儲備與商業儲備相結合、中央儲備與地方儲備相結合的主要農産品儲備體系,充分發揮儲備“蓄水池”和“穩定器”的作用;優化進出口和吞吐調節機制,通過及時調整進出口關稅、配額等方式,靈活運用國際市場調劑國內品種餘缺,把握好操作時機和節奏,努力化解“大國效應”對我國的不利影響。
第二,完善糧食等主要農産品價格形成機制,關鍵是理順比價關係。處理好各農産品之間的比價關係,避免因不同品種比價失調導致産品結構失衡;處理好農業投入和産出的比價關係,協調工農産品比價,使農産品價格真實反映生産成本變化,提高農業的收益;處理好農産品現貨與期貨的比價關係,充分發揮期貨市場發現價格、管理風險和引導生産的功能;處理好國內農産品和國際農産品的比價關係,防止因國內外價差過大而出現進口衝擊國內生産或國內農産品大量外流的現象;要正確看待農産品價格的合理上漲和回歸,充分發揮市場價格對增産增收的促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