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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10項新措施提高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受益水平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11月24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西寧11月24日電(記者 錢榮、胡若愚)記者從青海省衛生廳獲悉,今年以來,青海省採取10項措施,進一步完善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不斷提高參合農牧民受益水平。

    據青海省衛生廳有關負責人介紹,今年,青海省將農牧民家庭賬戶基金翻一番,達到人均23元;對連續轉院的,只扣除最高級別醫院的起付費用,減輕了農牧民負擔;將各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費用補償比例提高10個百分點;提高封頂線標準,達到3萬元;實行保底補償制度,最低補償20%。

    同時,青海省還將慢性病補償種類增加到18種,補助標準提高到每年600元;將山體滑坡、火災、雪災、水災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以及房屋倒塌等意外損害當中受傷人員的醫藥費用納入補償範圍;增加了新農合二次補助基金,達到人均4.3元,並將二次補助起點從5000元降低到3000元。

    此外,青海還進一步規範醫療服務行為,規定門診單次醫藥費用和自費醫藥費用比例,力促醫療機構提供質優價廉的醫療衛生服務;對救助對象在住院費用補償標準提高5個百分點的基礎上,封頂線提高到3.5萬元,尿毒症等重症提高到5萬元。

    據了解,截至9月底,青海已為123萬參合群眾報銷醫藥費1.66億元,累計受益率達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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