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京12月8日電(記者包永輝、鄧華寧)8日,《江蘇省依法行政考核辦法》正式出臺。這個考核辦法首次以省政府規章的形式將省轄市政府、省政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依法行政納入政績考核。考核辦法將從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江蘇省政府法制辦公室主任孫如林介紹説,將依法行政納入政績考核,特別是明確將13個省轄市政府和省政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依法行政納入政績考核,是江蘇省依法行政考核辦法的一個亮點。
《江蘇省依法行政考核辦法》是根據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等有關規定制定的。《考核辦法》規定,依法行政考核應當納入政府及其工作人員的實績考核指標體系。據介紹,在徵求意見過程中,這一點得到了廣泛認可和贊同。
依法行政佔政績考核的比例是多少?《考核辦法》明確,年度考核採取百分制計分方式,其中,內部考核分值佔80%,外部評議分值佔20%。同時,根據考核得分情況,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個等次。
依法行政考核結果還將與獎勵懲處、幹部任免挂鉤。對考核結果為優秀等次的,考核機關給予通報表彰。對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考核機關給予通報批評,並責成其寫出書面整改意見。這種明確的規定有助於克服有些地方政績考核唯GDP論英雄的傾向,也有助於解決政府管理工作中行政與法治“兩張皮”的問題。